发布单位:
工作地点:浙江
职位数量: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15
报名截止日期: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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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浙江宁波象山县第三批机关事业单位转任公务员和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干部队伍资源配置,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象山县公务员公开转任实施办法(试行)》《象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选聘工作操作细则(试行)》,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第三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转任(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转任(选聘)计划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转任公务员(参公)4名、公开选聘事业人员11名(详见附件1、2)。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面向县内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参公)可以报考公务员(参公)和事业职位,入职后按对应编制入编。事业人员只能报考事业职位。公务员(参公)公开选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3.除公开转任(选聘)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6.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转任(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转任(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尚在试用(见习)期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新录用镇乡(街道)工作人员在镇乡(街道)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不得报考县级部门,但可以报考镇乡(街道)职位;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编制空缺在15%以上的;
9.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按规定应予以回避的职位;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转任(选聘)要求的年龄、任职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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